我国刑法对处理的对象有自然人和单位,对单位而言并不是所有的罪名都有单位犯罪,必须是刑法对相关的罪名有强调单位犯罪的,单位才可能构成犯罪。一般而言,刑法中的自然犯只处罚自然人,而法定犯(也称“行政犯”)则处罚自然人和单位。例如,诈骗、盗窃、抢劫等自然犯,只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并没有单位犯罪;而合同诈骗、走私类犯罪、知识产权类犯罪,可构成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
第一,要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定、同意;第二,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所有。但是,如果个人是为违法犯罪而成立设立公司,抑或盗用单位名义实施,但是实际违法所得归个人,则按自然人犯罪处理,不以单位犯罪论。实践中,有裁判观点指出:“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应从单位是否真实、依法成立,是否属于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是否为单位谋取利益,是否以单位名义等方面来加以具体判断。”【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305号)】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可以被认定为单位犯罪。例如,内蒙古某涉黑案案件中,乌拉特前旗公安局也被列为被告单位。实践中,一些单位的内设部门、分公司,或者有些社会团队,虽然不具有民事上的法人资格,但同样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依法成立的一人公司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如果涉及域外情况的,个人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在我国领域内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最高法批复 法研〔2003〕153号】但是,对于境外公司、企业在我国境内实施的犯罪,或者针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的犯罪,只要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的,应当按照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对单位犯罪一般是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双罚制就是即对单位判处罚金,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而单罚制则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例如:工程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强迫劳动罪。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主要指,负有组织、决策、指挥责任的领导人员。他们在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如果单位已经被撤销、注销、吊销或宣告破产的,则一般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
以合同诈骗罪为例,在广东,单位合同诈骗与个人合同诈骗的数额档次是有5倍的标准区分掌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粤高法〔2014〕301号
三、合同诈骗罪 11.个人进行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一类地区以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为“数额巨大”,1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类地区以不满20万元为“数额较大”,20万元以上不满120万为“数额巨大”,12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12.关于单位犯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标准,按照个人犯罪数额标准的5倍掌握。
——作者——
郑泳彬律师,盈科广州刑事部副主任,刑法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七、九期刑辩高级研修班成员。曾获2019年度盈科全国优秀刑辩律师;广州律协2019年度业务成果奖、2018年度理论成果奖、2017年度“业务成果奖”和“理论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