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郑泳彬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联系电话:13650881216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贵院受理的肖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作为肖某的辩护人,认为关于广东广某司法会计鉴定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下称“意见书”)有必要重新鉴定,事实、理由如下: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意见书的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项是“确定本案的犯罪数额”,但是这意见书所出具的意见是却是肖某所得的利润。意见书无法确定什么行为是犯罪行为,自然而然就无法确定本案的犯罪数额,因此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二、鉴定材料的真实性无法核实
意见书所依据的检材没有经过核实,从肖某电脑里取得的重要文件没有经过持有人即肖某本人的确认,无法确定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特提请本案进行司法会计的重新鉴定。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郑泳彬律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