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观察 | 使用转接设备帮助他人转接电话实施诈骗

2021-04-23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元春华   廖诗强

    日前,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转接设备帮助他人转接电话实施网络诈骗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0年9月中旬,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徐某与严某、万某(两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共谋,在江西省广昌县县城内使用Synway转接设备,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被告人徐某等人购买了可同时插16张SIM卡的Synway转接设备,并准备好电话卡、小轿车等作案工具。后徐某等人雇请他人使用该转接设备插入、更换SIM卡,帮助远程操控使用SIM卡拨打电话实施诈骗,先后骗取了4名被害人共计13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徐某在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他人提供Synway转接设备及相关服务,导致他人诈骗被害人财物1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徐某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到被告人徐某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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